本文摘要:今年4月,南京许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将LV双肩包遗忘在店内,许女士请店方暂存,结果四个月后取包时被告知,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今年4月,南京许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将LV双肩包遗忘在店内,许女士请店方暂存,结果四个月后取包时被告知,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万元背包遗落饭店4月后取包,包没了今年4月,许女士在本家韩国料理就餐时把价值万元的LV背包遗落,发现时她已在高速公路上无法调头,打电话到饭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帮忙保管。
许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刚怀孕,身体不适卧床在家,耽误了拿包。6月联系饭店时,工作人员确认背包依然保存着。8月去饭店取包,被告知包已经扔了。许女士多次和店方沟通,对方以没有购包发票为由拒绝赔偿。
店方回应:顾客迟迟不来背包被当作垃圾扔了饭店负责保管顾客遗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遗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许女士4个多月没来拿包,也没留下联系电话,背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律师表示,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沟通中确定了保管协议,店家有保管义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认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店家有义务一直给顾客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多长时间内不来取店家可自行处理。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
”经协调,店方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将背包扔掉确实不对,愿意协商赔偿事宜,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赔包还是赔钱?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梁律师认为,背包在店里遗失,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应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该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
协调赔偿时,双方在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后,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分摊损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如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无论有偿或无偿,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店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损失。就此事而言,丢包的顾客在得知店家愿意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也应及时取回自己的物品。
如果包的主人自己无法亲自去取,可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取回,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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